创思博客站规总纲
第一章 关于本站
第01条 本站的正式全称为"创思博客"。现用域名为http://www.blogcs.com以下简称本站。本站主要用途是为各博客提供基于个人展示和学术探讨信息交流的blog空间。
第02条 本规定直接依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管理办法》、《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络安全管理协议》、《中国教育和科研计算机网用户守则》、《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等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并参照厦门大学相关规定制度制订相应管理措施,旨在为本站合法用户提供优良服务,维护本站信息交流的畅通。
第03条 本站由创思博客管理团队负责,有关职能部门监督、协调。空间、域名所有者为创思博客站长。
第04条 本站服务对象是为本站所有合法用户,即资料详实且已完成本站注册认证手续的正式用户(以下简称"用户")。本站将在站规规定范围内对合法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受站规的保护和约束。
第05条 本站其他管理办法不得同本总纲相抵触。
第二章 本站用户第06条 在本站据实填写注册单并已通过注册认证手续的使用者为本站合法用户,简称"用户"。用户在遵守本站各项规定的前提下拥有使用本站提供的各项服务的权利。
第07条 用户应使用个人真实资料注册,并有义务随时更新以保证其个人资料的有效性。本站有责任为用户保密,除非有法律证明,并获得本站管理团队成员批准,否则本站不接受任何个人或者单位的关于用户个人资料的查询。
第08条 任何使用或接受本站服务的用户,均被视为已阅读并认可本站现行的各项管理规定,接受根据这些规定所实施的相关管理。如不认可本站的有关规定,可以拒绝接受服务而选择离开本站。
第09条 用户在使用本站提供的服务过程中对自己的言论和行为负责,并承担因此而带来的各种站内、站外的相关责任。本站开启回复审核功能,用户也须对网友的评论负责。
第10条 用户在本站内享有维护个人隐私的权利。所有用户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本站范围内受站方保护不被泄露。
第11条 用户享有对本站事务的建议权。用户按总纲及其细则规定可在站内向管理团队成员向站务组发信发文提出建议。
第12条 所有用户均有义务及时向"创思博客"报告本站系统漏洞,不得利用系统漏洞获取不正当利益、扰乱站内秩序、攻击本站。
第13条 用户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等具体规定详见站规细则。
第三章 创思博客管理团队
第14条 创思博客第一期管理团队成员直接生成,同时是兼任本站名誉站长。
如需增加后续管理团队人员选择方法如下:新增站务总管、技术总管、美工主管都是由管理助理中产生, 管理助理都是从本站用户中经其本人申请,经现任站务通过产生。管理团队人员定为7人。其中站务总管一名,技术总管一名,美工主管一名,管理助理三名。
1. 本站站长:对本站重大事宜拥有最终决策权和最终解释权。2. 站务总管:授权管理团队成员负责本站日常管理。3. 技术总管:拥有修改blog 系统、添加功能和服务的权力,进行代码的优化维护。4. 美工主管:制作本站模版,解决用户模版问题。5. 总管助理:协助、监督blog站点内部工作的站务。并负责各职能部门以外的工作及站点首页的整理和用户相关问题的解决。
第15条 管理团队对本站重大事宜拥有最终决策权,管理团队成员接受在用户站内的监督和意见。
第四章 本站提供的各种服务
第16条 本站无偿为所有的正式用户提供博客托管服务,用户使用服务的时候,应遵守本站站规和各种默认的网上礼仪,严禁人身攻击,不得有违背道德规范的行为,否则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第17条 用户如在本站受到其他用户的不恰当对待,有权向本站提出投诉。
第18条 本站提供的博客服务包括,向注册用户提供,20M的博客空间,最大为2M的附件上传,及不断扩充的新增插件服务。并提供二级域名(http://id.blogcs.com)。
第19条 本站服务若有变更,管理团队有责任修改总纲中相关服务条例。
第五章 附则
第20条 本站如因系统维修而停机时,将尽量事先全站广播或者公告。若因硬件故障或其它不可预期与抗拒的事件而导致停机,期间造成的一切不便与损失,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1条 系统如果因为储存空间不足 而必须清理时会在站点首页贴出清理公告。系统若遇不可预期与抗拒事件而导致资料遗失时,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2条 本站所有用户在站内的言行如果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一切后果由本人负责,本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23条 本站其他管理规定如果与本管理规定总纲冲突,应以本管理规定总纲为准,及时修订其他管理规定。
第24条 本站站规的制定和修改由管理团队负责,根据本站情况,制定合理的管理条例。管理团队成员有权向站长提出站规总纲的修正案,经站长批准后修订总纲。本总纲最终解释权归创思博客管理团队所有。
第25条 本规定引自博客南开,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创思博客管理团队 2006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