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思博客帐号管理

第一章 身份认证办法
第01条 任何个人均可申请注册本站帐号。
    帐号审批由管理团队负责受理。暂时由bb统一管理
第02条 未经过身份认证的使用者帐号,不享有本站权利。
第03条 注册博客后的第一月作为用户的试用审核期,如果两周内你还未启用博
    客,我们会直接删除博客。

    审核博客的标准主要是根据文章数量、文章内容、等数据统计进行判断。
    审核期内的用户请自行备份数据,本站不对数据负责。审核期内的用户属于本站
    用户,需要遵守本站各项条例。
第04条 站长有权对4个月内未更新的博客进行删除,请用户自行使用“导入/导出”功能进行备份。。
第05条 被删除的帐号,站长有权将其设定为永远不可注册的ID。
第06条 我们目前可为Blogcn、Bokee、新浪博客、和讯博客、网易部落、天涯博客、
    MSNSpace、BlogDrive、Blogbus、等站点提供搬迁服务。

第07条 管理团队一般在两天之内审批使用者帐号。审批通过者即成为本站合法用户(以下
    简称“用户”),享有本站用户权利并承担相应义务。
第08条 管理人员在审批过程中可禁止注册以下ID或二级域名:
    1. 帐号或者昵称具有政治敏感性、影射党和国家领导人的ID或二级域名
    2. 模仿系统帐号以及其他容易引起重大误解的ID二级域名;
    3. 在一般理解下具有不雅歧义,含有过于反动、暴力、色情、淫秽等不雅词汇或
     通用简写的ID或二级域名;
    4. 含有严重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内容的ID或二级域名;
    5. 帐号或者昵称攻击、侮辱其他用户的ID或二级域名;
    6. 其他本站认定为不当的ID。
    7. 同一个用户注册过多ID(暂定一人无特殊原因id不超过一个);
第09条 每人只能申请一个个人博客,但可以多个人申请同时维护一个团体博客或者两人申
    请维护一个情侣博客,已经开户blog可以向管理团队申请增加id管理同一个blog(同
    时提交增加的id资料)。

第二章 用户权利与义务
第10条 本站用户享受本站用户应有的一切权利。用户言行不得违犯国家法律法规及本站站
    规,不得违犯本站一切现行有效的管理办法。
第11条 所有接受或使用本站服务的用户,将表明其已阅读并表示遵守本站现行的各项站内
    管理规定,并接受根据这些规定所实施的相关管理。如有不同意见,用户须拒绝接
    受服务而选择离开本站。
第12条 本站用户有义务随时更新个人资料以保证其有效性,真实性。如果本站用户个人资
    料不真实,站务有权通知用户进行修改。通知后三天内尚未修改者,相关站务有权
    删除帐号。
第13条 站方有责任为用户的个人资料保密,除非有合法的法律证明,并获得站务总管批准
    否则本站不接受任何个人或者单位的关于用户个人资料的查询。
第14条 用户可使用本站提供的各种服务,但用户应对自己在本站的言行负责,并承担因此
    而带来的各种站内、站外的相关责任。
第15条 用户在本站内有维护个人隐私的权利。所有用户的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在本站范围
    内受站方保护。
第16条 用户享有对本站事务的建议权、监督权。用户按相关规定可行使投票表决权。
第17条 用户可参照本站相关规定申请本站管理职务。申请成功后受相关规定约束。
第18条 所有用户都有向站务委员会及时反映本站系统程序漏洞的义务,不得利用系统漏洞
    获取利益、扰乱站内秩序、攻击本站。
第19条 用户的一般权利和义务等具体规定请注意查看本站其他相关站规。

第三章 用户的管理及处罚条例
第20条 用户有在自己页面内投放google和百度的商业广告的权利,投放其他商业广告需
    得到站务允许。
第21条 用户不得使用本站帐号从事非法商业行为、广告、在个人页面或其他页面上发表猥
    亵色情和反政府的言论,一经发现,将会视情节轻重受到警告、删除帐号等处罚。
    情节恶劣者,给予永久禁止申请账号的处罚。
第22条 用户在修改个人页面时不得使用木马代码、病毒代码或其他有害程序影响其他用户
    正常享受本站的服务。一经发现或其他用户投诉,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责令改
    正乃至删除账号的处罚。
第23条 用户享受本站提供的各种服务时,受站规中相应规定的约束,违反其中条款时,将
    按照站规予以处理。违反数条的,施行数罪并罚。
第24条 本站用户有义务和责任对违犯站规现象进行举报。
第25条 用户不得利用系统的不完善或者系统漏洞攻击本站,发现后经过站务委员会讨论视
    其影响可以给予处罚,情节严重的将送交相关部门处理。
第26条 对于明知故犯或无视站务人员警告再三违反站规和其他管理规定的,经过站务委员
    会讨论根据其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封禁部分权限直至删除帐号、封禁IP的处罚。
第27条 本站帐号代表用户个人。用户应当妥善保管用户密码。若用户帐号为他人盗用,用
    户可发信给本站站务以取回密码。帐号被盗、帐号转借或转让过程中的一切后果由
    用户承担,本站不负任何责任。
第28条 经站务委员会讨论通过,认定为不当的ID,将给予用户七十二小时备份时间,然后
    本站将收回帐号。对于伪造本站正式公告的帐号,站务委员会可直接删除。

第四章 其他
第29条 本站用户代表使用者个人,由于用户发表文章或者其他站上交流引起的法律上的或
    者经济上的责任,本站不承担任何形式的责任。用户的言行由使用者个人承担所有
    责任。
第30条 本管理办法解释权属于创思博客管理团队,有关事项与其他管理办法互为补充。
    本管理办法经过管理团队内部讨论通过,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创思博客管理团队
                               2006年3月26日